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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20:24:00    

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开展“助企行动”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11项服务民营企业政策保障,旨在强化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获得首贷、长期贷款、低息贷款的及时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保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这11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方案。出台服务民营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在授信政策、资源配置、资金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进行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二是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将支持主体拓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对2027年9月30日前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

三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四是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

五是建立 “管行业管融资” 工作机制。

六是用好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千百工程”,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联合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2025年实现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和入库培育各盟市全覆盖。

七是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八是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九是开展多形式政金企对接。

十是完善代理记账服务机制。探索开发“代理记账+贷款”“代理记账+融资担保+贷款”等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型市场主体的一揽子融资增信产品等。

十一是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升经营水平,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

来源:内蒙古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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