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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20:28:00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拟在全市设立1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公开选聘1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新闻工作者、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没有失信记录;

2.具有熟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熟悉保山市情况,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5.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关政策;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转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四、设立和选聘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连续授牌;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可连续聘任;市司法局根据工作情况,对出现违纪违法或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设立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需如实填写《保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需如实填写《保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填写完后将电子版表格及有关材料发送至市司法局邮箱(bsssfjfjk@163.com)或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隆阳区金山路8号市司法局二楼203)。定向邀请的按邀请函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市司法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审核,择优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由市司法局选聘用。


(四)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市司法局为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共同营造更加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咨询电话:0875-2130662,联系人:支老师、王老师。


附件:

保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wps

保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wps


保山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














编辑:王 相 王晓艳
二审:杨冬燕 杨 娜
三审:赵 剑
终审:王 灿


保山新闻网联系信息
电话:0875-22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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